中新网成都12月30日电 (记者 刘忠军)记者12月30日从成都金建仁高速公路项目“9·13”重大坍塌事故(以下简称“9·13”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获悉成都私家侦探收费标准,经调查认定,“9·13”事故为因塔吊安装人员违章作业、施工现场管理不善、日常管理不到位、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履行责任不到位等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3年9月13日上午8时43分,中交二航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二航局”)正在施工的金建仁高速公路项目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34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安监委将“9.13”事故调查处理纳入机关督办,成都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授权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取证调查、人员询问、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形式,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
金建仁高速二期(金塘大道至机场南线)北连德阳中江,南接眉山仁寿,是连接天府国际机场、空港新城、简州新城、怀州新城的重要通道,项目等级为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此次发生事故的金建仁高速二期SG19标段沱江大桥位于简阳市市钟镇,是金建仁高速重要节点工程。
公布的调查报告称,“9.13”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顶升操作人员未将塔机左侧顶升销插入正常工作位置,挤压销钉前锥度位置,使其处于不正常的受力工作状态。用千斤顶调整左固定轭杆与顶升梯之间的孔位偏差,造成左侧顶升销异常受力脱开,塔身上部载荷全部由右顶升销和右变步销承担,导致塔机上部结构在重力作用下失去左支撑倒塌。间接原因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塔机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不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效果差。
记者注意到,调查报告指出了“9·13”事故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处理提出了建议。
重庆钱桥公司安装、拆卸工陈东违反操作规程,在变阶销轴无法正常插入的情况下,用千斤顶校准固定轭与顶升梯之间的孔位偏差,导致活动轭处受力异常的顶升销轴在孔内位置发生偏移,引发事故,陈东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除责任。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二公司金建仁高速公路项目副经理涂方昌、重庆钱桥公司副经理李玉成,因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经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重庆钱桥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关成胜、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二公司金建仁高速公路项目常务副经理王辉,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管理责任,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建议对中交二局金建仁高速公路项目总工程师邹晖,项目备案经理陈昱川,中交二局二公司副总经理郭万忠、总经理张浩四川成都金建仁高速公路项目“9.13”重大塌方事故调查报告发布,法人、董事长杨少斌,公路工程监理公司金建仁高速公路项目SG19标段总监理工程师张青松,第一工程监理部部长魏永忠、分管副总经理李波,天府机场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项目部常务副指挥,现任成都交投集团工程部主任邹志全,成都交投集团副总经理、项目部指挥安晓等19人给予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对上述人员的责任追究,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重庆千桥公司现场班组长李秋林、技术总监张存祥、中交二局二公司金建仁高速公路项目设备部副部长龙先秋、现场安全员余世勇、安全部部长刘善武等5人未履行施工现场临时负责人职责,建议责令其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处理。
重庆钱桥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把违法事实通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并依法对该公司特种设备企业资质作出处理。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公路工程监理公司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除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依法扣信用分。同时,责令中交二航局二公司向上级部门书面检查成都调查取证公司,并给予警告、约谈;公路工程监理公司责令蜀道集团书面检查;责令成都特检院向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书面检查;责令简阳市交通局向简阳市委、市政府书面检查,并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责令成都交通集团、成都市交通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简阳市委、市政府向成都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报成都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此外,调查报告还分析了“9·13”事故的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建议对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尽责问题,移送成都市纪委监察委进行责任审查和调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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