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调查----不成功,不收费
成都查人公司 令人尴尬的律师调查令
2024-06-03 10:08

2016年8月15日,广东自贸区南沙区人民法院发出第一份律师调查令。

律师调查令可以调动律师取证的积极性,为法官裁判和执行提供更多、更可靠的证据,有利于形成更加公正、客观的裁判结果,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

然而,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调查令缺乏权威、有令调查得不到配合、调查令被滥用等情况,其原因在于调查令制度缺乏立法支撑,无法作为一项法律制度落到实处。

孟炜,《法制周刊》实习记者

8月10日,湖南省高院针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湖南帅嘉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为查明对方公司目前是否具备全额清偿债务的能力,中信证券向湖南省高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要求调查。

申请受理当日,经合议庭评议,湖南省高院向执行申请人代理律师发出律师调查令,执行申请人代理律师随即持该调查令前往华富证券进行调查,华富证券高度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律师调查令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所需的证据,经人民法院准许,由人民法院签发给当事人的诉讼律师,委托其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证据的法律文书。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出台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规定,该制度也得到了法律界的积极认可。但司法实践中律师在调查令方面遭遇“卡脖子”的案例也不少。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律师在内的法律界呼吁对这一制度进行立法支持。

“皇剑”调查令

“以前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等待的时间会很长,得到的答复往往是‘再等一下,我有时间再去’。这不仅给法官的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也增加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北京律师徐浩告诉《法制周报》记者,法官是需要值班的公职人员,每个人每年都要处理上千件案件,压力很大。

徐浩认为,调查令的出现给律师办案带来了便利,同时也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

徐浩回忆说,前几年,没有调查令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经常拒绝配合,有时法官去银行查询被告人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工作人员不予配合,敷衍地给法官借口“需要行长批准”,一边给被告打电话,直接把账户里的资金转走。

虽然现行《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针对所承办法律事务的相关情况调查调查取证但现实情况是,社会对律师调查的配合度较低,需要向第三方收集证据时,往往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当事人取证难与申请法院调查难之间的矛盾,催生了法院向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签发调查令的尝试。

调查令制度的推行得到了律师界的广泛认可,一度被称为律师调查的“圣剑”。

1998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首次试行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制度,调查制度正式亮相。2004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程序中运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开始全面推行调查令制度。

2013年3月,安徽省出台《律师执业若干规定》,赋予律师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令的权利,这是全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形式规定律师调查令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成都调查取证事务所,至少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已经制定了本辖区内民事诉讼调查令的指导性文件,其他多个省份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也在进行调查令制定工作的试点。

北京华讯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涛律师对《法制周刊》记者表示,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材料都可以申请调查令,首先调查的内容要与案件有关联,要为当事人和律师所知晓,其次可以作为证据,最重要的是要方便法院查明案件事实。

徐浩还提到成都私家侦探那家好 ,如果调取的信息涉及机密信息,则不能申请,有时律师无权审查一些通过调查令调取的重要信息,只能提供给法官。

“有一个案子,我们向法院申请了调查令,去房管部门调取房屋档案。案件开庭后,我从房管部门调取到的是一个加密文件,就直接交给了法官,法官审查后就根据这个证据做出了判决。”徐浩说。